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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和谐联谊会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党章关于廉政建设方针:"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

举,注重预防……"和十一届人大有关预防犯罪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长治久安,达到促进

社会和谐的目的。本预防犯罪调查网决心以实际行动依法保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

权益,配合相关人员及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提供

确凿有力的证据,认真彻底地查出孕育腐败的温床和滋生犯罪的土壤,总结经验,为企业营

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企业健康成长。为此,调查网决定联合组建平安和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优势,拓宽上下渠道,帮助会员企业单位提高依

法治企的素质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防患于未然。同时促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

业与政府、企业与法学界、新闻界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受到法律问题困扰的会员企业,提

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支持,以适应市场经济沿着法制轨道正常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在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合法企业,承认本章程、依法经营、遵

纪守法者均可加入本会。


第四条:
本会设理事和常务理事。必要时增加功勋会员单位。

1、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任职条件,除应具备会员的条件外,应是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的(缴纳一定会费)、业绩

强、信誉好的企业。

2、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后予以解职。

3、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本会将免费提供2个宣传页面供企业自我宣传用,并且可以链接至该单位网站扩大宣

传。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通过本会所属网络和其他活动获取有关资料、信息并合法使用的权利。

2、有获得本会会员证书和铜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免费享受本会提供的法律咨询,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可根据情况享受与专家网上对话研讨的权利。

4、当企业遭受不法侵害时,有申请专题咨询、专项论证、专案分析、案外协调、诉讼代理,輿论支持等全程法律

服务的权利。

5、本会会员有在本会所辖网络上有自由发表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论禁发)的权利。

6、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不能按期交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本会任务:围绕企业行为与法律问题开展各项活动。

1、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国家经济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兴办法律讲座、论坛、研讨、培训等活

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

2、为企业提供法治和经济发展信息,组织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协商合作,开展企业间乃至境内外、国内外相关行

业间的参观互访、经验交流,帮助企业增进相互了解、提供商机、营造合作氛围,减少合作风险。

3、建立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服务的多层次团队,根据企业面临和实际碰到的法律问题,通过网络专家团、律

师团队和相关新闻媒体团队,举办专题研讨、论证,开展网上辩论,探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

4、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和债务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减少诉讼负担。防止过极行为,最大限度地减

少经济损失。

5、通过网络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宣传。(会员免费提供宣传页面)。

6、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制作《平安和谐联谊会加盟会员单位》、《平安和谐联谊会理事会员单

位》和《平安和谐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铜牌,铜牌悬挂在单位显著位置,以示预防犯罪调查网的帮助单位。

预防犯罪调查网有责任使上述单位减少或避免不法侵害。同时对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颁发荣誉证书。

7、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开展经营宣传、展览展示、出国考察、专题论证、代聘律师等活动。


第七条:
本会将联络相关网络传媒及新闻媒体,并与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协作,联手从

事会员企业的防范与维权工作。


预防犯罪调查网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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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当代犯罪问题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监督电话:0311-67305818  138313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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