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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停止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

 

 


发布时间:2013-12-12 16:33:10     发布者:红网     浏览次数:786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2013年12月21日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停止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按属地原则换发成普通民用号牌。
    1996年5月湖南正式启用“湘0”号牌,党政机关定编1300多副公安机关没有定编。2001年8月报经省政府同意,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警力、警种、工作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治安复杂程度等条件将公安专段的“湘0”号牌由原来的9800副,减少定编到4500副并以县为单位分配号牌代码,党政机关的1000副不变取消“湘0”摩托车号牌和原来关系单位(非公安机关)湘0/01号段和湘0/03号段的汽车号牌。根据省政府要求经省公安厅领导同意先后三次追加党政机关的“湘0”号牌300副,号段定为湘0/01001-01300截至2008年4月25日,全省登记在用“湘0”号牌车辆共计4943台其中,由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审批管理的湘0号牌车1145台省公安厅审批发放的湘0R号牌车354台,湘0SJ号牌车108台其他按编制数核发的公安和交警系统在用车辆3336台。
    由于种种原因“湘0”号牌的使用、管理出现了不少问题,个别驾驶员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个别车辆出现套用挪用车牌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和谐干群关系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湖南参照其他省市先进做法推出这项改革。
    一、停止使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湘0”机动车号牌“湘0”号牌机动车换发普通民用号牌。
    二、按照属地原则“湘0”号牌机动车所属单位在长沙的,换发长沙(湘A)民用号牌“湘0”号牌机动车所属地不在长沙的,换发所在市州民用号牌民用号牌的选取,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采取自编自选或机选(通过号牌机随即拍选,十选一)方式选取。
    三、除按要求换发民用号牌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立即停办“湘0”机动车号牌所有业务,对专段号牌车辆档案进行清理做好车辆转籍工作,各地不得另设专用号段号牌。
    四、12月20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完成“湘0”机动车号牌发放工作。2013年12月21日起凡继续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按照无牌上路车处理。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湘0”号牌车辆不守交通法规,不服交警指挥严重影响着交通秩序,特别是群众需要救助时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不作为,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与抗议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停止使用“湘0”号牌无疑是改善党政机关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要求11月25日至29日完成省委、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湘0号牌的换牌工作;12月2日至6日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机关及直属单位湘0号牌的换牌工作12月9日至13日完成省直厅局、中央驻湘机构及各市州党、政、人大、政协机关湘0号牌的换牌工作;12月16日至20日完成湘0号牌换牌的扫尾工作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湘0专段号牌全部停止使用。
    与此同时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组成督察组,对湘0号牌换发工作进行督导对停止使用湘0专段号牌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全省公安机关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凡2014年1月1日后仍然使用湘0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处理。
    相关链接:全国部分省市0牌专段管理和发放情况
    湖南省交警总队于近期对全国22个省、市使用0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完全停止了0牌使用的有北京、上海、宁夏、海南等省、市;基本停止了的有黑龙江曾经停止使用又恢复发放的有河南;0牌只限公安机关使用的有天津、安徽、浙江、海南等省、市除公安机关外,给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发0牌的有福建、江西、广东等省已经启动非公安机关停止使用0牌的有四川省。另外给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设普通民牌专段的有宁夏、江苏、浙江、辽宁、云南、海南等省;为省直机关设普通民牌专段的有上海、天津、福建、江西、山西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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